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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月5日消息,江苏证监局公告称,对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三超新材或公司)及公司董事长邹余耀、董事会秘书吉国胜出具警示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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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方面,公司未按规定及时披露重要合同进展。2019年8月31日,三超新材全资子公司江苏三超金刚石工具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江苏三超)与日本株式会社中村超硬正式签订了《设备买卖合同》及《技术许可合同》。
2021年9月27日,江苏三超向中村发送了《合同解除告知函》,表示设备无法稳定生产、实现销售,要求解除相关协议。对该进展情况公司未及时予以披露。
另一方面,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不规范。2023年5月至2024年3月,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三泓新材料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江苏三泓)存放募集资金的账户均为一般账户,未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专项账户中集中管理和使用,
而三超新材在《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》和2023年度《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》中未准确披露募集资金账户情况。
江苏证监局表示,上述行为违反了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》(证监会令第182号)第三条第一款、第二十五条,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——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》(证监会公告〔2022〕15号)第五条的规定。决定对公司、邹余耀、吉国胜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,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。
公开资料显示,三超新材是一家从事金刚石、立方氮化硼工具的研发、生产与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。现拥有金刚石砂轮和金刚石线两大类相互协同的产品系列,应用于硅、蓝宝石、石英、铁氧体、钕铁硼、陶瓷、玻璃、硬质合金等硬脆材料的精密切割、磨削与抛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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